喺澳門,堂區呢個詞其實有兩個意思架。分別係:天主教澳門教區為傳教、信徒同教堂管理而設立嘅“宗教堂區”(paróquia); 另一種係行政當局設立嘅“行政堂區”(freguesia)。
喺好耐好耐以前,大約喺3世紀末至4世紀初嘅時候,葡國已經出現咗堂區劃分嘅雛形。1139年,葡萄牙王國成立後,宗教堂區(paróquia)嘅數量開始增加,堂區組織喺社區生活上越來越普遍,無論係宗教、文化定係教育事務都開始圍繞著堂區嚟進行。
不過,呢段時間嘅堂區組織喺本質上仍然係宗教堂區(paróquia),仲未成為葡國行政建制嘅一部分。
後來,到咗1830年,宗教堂區(paróquia)成立委員會(juntas de paróquia),除咗負責宗教事務,仲有權力處理地方事務。再喺1835年,宗教堂區(paróquia)被正式納入葡國地方行政劃分嘅一部分。
堂區改名:paróquia > paróquia civil
1867年行政改革開展,宗教堂區(paróquia)被正名為“行政堂區”(paróquia civil),負責管理居民集體利益同教會財產。
堂區再改名:paróquia civil > freguesia
又又又再喺1910年葡萄牙共和國成立之後,“行政堂區” 嘅葡文名“paróquia civil” 再被改名為“freguesia”。
簡單嚟講,葡國嘅堂區本身就係天主教嘅傳教分區,一開始係無任何地方政府行政權力。但後來,因為各個堂區嘅活動同生活息息相關,所以這種傳統喺葡國憲制上被確立咗,成為葡國絕大部分地區嘅基層政權單位。而其葡文名稱亦由“paróquia”(宗教堂區)演變為“freguesia”(行政堂區) 。
在殖民管治確立之後,澳門嘅政治行政制度亦開始參照葡國嘅行政管理系統。不過,喺澳門設立行政堂區嘅原意,其實喺為咗便利稅收管理,目的係鞏固葡國喺澳門嘅行政管理權。
隨著澳門半島嘅發展,澳門原有嘅3個行政堂區,擴充為5個,即:風順堂區(聖老楞佐堂區)、大堂區、望德堂區、花王堂區(聖安多尼堂區)同花地瑪堂區。
行政堂區嘅區劃通過法律確立,由於行政堂區並未設有相應嘅管理機構,角色上目前僅基本局限於選民登記、統計、地籍管理同由此而衍生城市嘅規劃。而衛生局、警察局、消防、郵政派遞,都有自己嘅分區準則同體系,並唔完全以堂區為劃分單位。
喺宗教堂區方面,除咗上面嘅堂區之外,仲有氹仔嘅嘉模聖母堂區,同埋3個準堂區:望廈聖方濟各、聖若瑟勞工主保和路環聖方濟各準堂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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